商标概念提出以来,经过多年的成都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不计其数,特别是国内具有汉字组合的商标已基本注册,现在企业很难申请到更好的商标。
事实上,在商标注册方式不可行的情况下,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商标转让获得想要的商标。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在提出转让申请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邮寄《受理通知书》给受让人,并按照商标局登记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3、商标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限期补办。
4、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并公布商标转让情况。
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7、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不直接与申请人通信,所有文件将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网上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1、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你必须进行专利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先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了解一下相关的专利申请指南。
2、申请前查询
检索时,建议你使用相关行业、相关技术的通用词汇或技术关键字进行检索。
一句话:想怎么搜就怎么搜!如果最后的结果让你感觉我的创意是最新的,最有价值的,那好,赶快行动!
3、其他方面的考虑
确定你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确定是否需要专利代理?或者自己书写专利申请书。
作为个人或者受托开发单位,要确定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作为个人,如果要申请的专利与自己的工作同属一个领域,一定要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才能去申请个人的专利。
否则,专利成功后很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
而作为受托开发单位也要一开始就与委托单位订合同中确定专利的所有权,否则可能会有纠纷之扰。
4、申请文件的准备
按照规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商标的重要性相信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所以大家对商标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如果成都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呢?又是否会影响到公司运营方面呢?对于这些问题,答案其实很简单。
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了,大家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解决问题。
商标注册证丢失:企业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出现丢失的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很少会出现,但是在某些时候也确实有可能发生。
丢失了商标注册证书虽然不会导致企业直接丧失商标所有权,但也会造成企业多方面不方便,如上诉中所说的进行变更续展时,还有就是需要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某些权益,都需要用到商标注册证。
所以在这时,企业应当第一时间便补办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破损:企业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出现破损的情况时,企业也需要及时补办商标注册证。
通常来讲,企业商标注册证书破损多数都是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的,但即便是因为这样也依旧会妨碍到企业对该商标注册证的使用。
最后提醒大家,商标注册证虽然可以补办,但是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注册证,不要因为可以补办就放松警惕,从而造成其它损失。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成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
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
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
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
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
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
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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