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商标在申请注册时是按照商标尼斯分类《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选择注册类别和项目的,而其中的第35类近些年被誉为商标的万能类别,许多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都要求保护第35类,那么,第35类到底包含哪些内容呢?
分类表中是这样说的:第三十五类 主要包括涉及商业或工业企业的业务管理、运营、组织和行政管理的服务,以及广告、市场营销和促销服务。按分类要求,商品销售不视为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本类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归类(运输除外),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自动售货机、邮购目录或借助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
——广告,市场营销和促销服务,例如:样品散发,广告概念开发,广告文本的撰写和出版;
——商业橱窗布置;
——制作电视购物节目;
——公共关系服务;
——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
——组织商品交易会、商业或广告展览;
——商业辅助服务,例如:人员招聘,为他人进行商业合同谈判,成本价格分析,进出口代理服务;
——与商业交易和财务记录有关的管理服务,例如:簿记,编制帐目报表,商业和财务审计,商业评估,税务筹划和申报服务;
——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有关书面讯息和记录的登记、抄录、写作、编纂或者系统化服务,以及数学或者统计数据的汇编服务;
——办公事务,例如:预约安排和提醒服务,为他人在计算机文件中检索数据,计算机文档管理,电话总机应接服务。
具体包含8个小组的服务项目:
3501 广告;
3502 工商管理辅助业务;
3503 为他人推销;
3504 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6 办公事务;
3507 财会;
3508 单一服务;
3509 药品,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
显然,分类表对该类别的表述已经非常清楚了,主要强调“为他人服务”、“对企业的帮助”。然而还是有很多经营者认为自己如果不注册第35类,就不能为自己的商品打广告。这只能说明我国许多商标代理人的误导能力太强,或许是商标代理人自己也一知半解,传递给注册人错误的认知。
那么,商标不注册第35类能不能打广告呢?答案是肯定的。
第35类中的“广告”服务项目指的是注册人为别人打广告、为别人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并非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打广告,一般注册该服务项目的注册人大多为广告设计、广告代理公司,而不是只在经营中要为自己产品或服务打广告都必须注册第35类广告服务项目。无论注册人属于哪个行业,都可以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打广告,无需注册第35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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