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北京(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名通过的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这种没有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属于国家局核名,这种企业名称的好处就是受全方位的保护,不受行业限制,这也是很多老板会考虑国家局核名的重要原因。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以上这几点是公司核名需要注意的地方,公司名称是企业的门面,所以企业在公司注册取名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在注重公司名称的同时也要注意核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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