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创业者,甚至是刚走出大门的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就想到注册自己的商标,在未来永远打造自己的品牌!品牌建设,商标注册是第一步。

那么,如何注册商标呢?如何提高福建商标注册成功率?让我们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实践经验,仅供参考:

1、商标注册主要包括:文字注册;图形注册;拼音注册,其中文字注册最为重要。

2、建议找一家注册商标代理多年的公司。

首先,要认真进行专业调查,看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代理公司将根据多年的经验来判断是否注册。

3、为了提高成功率,不要考虑盲目省钱。

建议分别注册字符、拼音和数字。

登记成功后,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在公示过程中一并使用。

4、商标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总局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注册人认为商标是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复审程序,要求收集一些通常的证据,如:传单、合同、产品包装、媒体宣传材料等。

5、可能有很多代理公司。

我们必须找一家有代理资格的公司来处理。

同时,不同的公司可能提供不同的价格。

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只比较谁的价格低,选择谁。

不要掉入低价的陷阱。

结果,我们等了一年多时间才浪费时间,拿不到商标证。

6、商标注册成功后,国家商标局将颁发正式的商标证书,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R标志。

7、如果不选对,即使花钱也可能得不到商标证,应该综合考虑!

关于注册种类方面,小编我虽然不能够完全了解,但是对于大家所想要知道的商标注册流程方面的内容小编还是足够了解的。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局提出申请。

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局,也可通过知识产权公司来办理。

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 

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图样两张,若是彩色,需彩色图样两张。

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然后,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

如若两个月后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对于流程方面的内容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如果有想要足够了解的可以在线咨询。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点小编自己的总结:选择代理注册有风险,选择一定要谨慎。

 

尽管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不能作广告宣传之用,但众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依然趋之若鹜,源于驰名商标的一个强大功能,即可对驰名商标可进行跨类保护。

与之切合的法律规定是新《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大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侵害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如果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理解是:该条款规定是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无人,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制止。

对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是:对已经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时,不应局限于从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出发确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而应从防止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角度出发,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

想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自主商标;没有自主商标,所有的品牌构思都是枉谈。

更多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我司。

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愿意助力您的品牌梦想。

生活中的商标数不胜数,衣食住行,由于品牌效应,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有牌子的购买,品牌就当与是通过商标进行注册的,是独一无二的。

但其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少冒充品牌,假冒一些很有名的牌子去欺骗大众,那么如何在万千商标中火眼金睛的立马辨认出来,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1)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明明知道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依然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同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销售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商品的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这一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

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地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