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周知,商标查询不仅是查询商标近似情况,还要判断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等问题。
这就要求商标申请人要充分了解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相关规定,仔细研究商标近似判断标准,还要完全理解多达数百页的商标分类表。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虽然明确的知道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但却少有公司专设商标人员,这又是为什么呢?相信我不说也有人能够猜到,“工作经验”是影响申请人商标查询的一大重要因素,缺少经验,申请人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等都会产生偏差,不仅会降低商标查询的准确性,最终还会影响福州商标注册结果,导致注册失败。
而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和评审规则,因此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小伙伴们选择一家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
但却没有必要专门设立有关商标方面的专职人员。
最后呢还是要再提醒大家一句,在企业或者个人想要申请商标时,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商标注册失败。
福州商标注册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商标权就是这样的一项权利,它赋予人们依法支配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犯的权利。
商标权不仅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更为重要的是其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商标权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不但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有力的商业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它使得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时候,能够清楚地区分商品来源,不致误认和混淆。
可是近年来,由于商标权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使得本来平静的商标秩序里纷争四起、硝烟不断,甚至有人为此铤而走险,妄图通过打法律“擦边球”来满足一己之私利。
笔者希望,在通过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广大的市场经营主体能够更多地考虑商标背后所针对的相关消费者的权益,善待手中的商标权,因为它蕴含的不只是金钱,更多的是一份诚信和责任。
在中国,商标组合是通过对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单一审查来审查的。
构成商标组合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不得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以便通过审查。
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成分引起相同或相似,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最终福州商标注册就会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复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如果要注册的复合商标对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整个复合商标可以在单独注册的同时进行整体注册。
商品或服务的选择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
为了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如果申请类别错误,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容易造成商标的相似性,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除了申请人的主观原因外,还有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的盲目性、商标复审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反对的情况,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商标是“无法治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未公告的商标,由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在程序上,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和作出新的裁定。
这相当于给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因此,在接到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企业或个人不应后悔和感叹,而应做好及时驳回复审的准备,尽力挽救商标!商标注册似乎很复杂,但也有一些技巧需要采取。
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如果产品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
在海外商标申请可以防止别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可以使自己的商标权在海外受到保护。
也可以防止自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使自己的商标成为一个国际品牌。
申请人到海外商标申请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福州商标注册。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注意事项: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申请。
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海外商标申请。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海外商标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海外商标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海外商标申请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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