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正在使用商标的时候,突然被起诉商标侵权了,那么自己到底侵权了没有,该怎么去判断呢?如果真的涉及到侵权,那我需不需要赔偿呢?
1、我侵权了吗
侵权有四种,一种是伪造他人商标,
一种是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注册使用与他人商标产生近似的商标,
第三是将他人产品的商标毁掉,再贴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
第四是销售有他人提供的有侵权行为的产品。
只有第四种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需要停止销售即可,并可以向供货方要求赔偿损失。
2、那我要赔偿吗
在判定侵权的情况下,要不要赔偿的问题,要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对方未实际使用商标,有没有可能会判赔?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使用的商标没有凝结商誉,没有被侵害和受损失的基础,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商标法该条款的规定对商标权人分配了举证责任,即其要证明实际使用了商标,方可主张赔偿。
(二)对方实际使用了商标,确实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不要赔?
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遇到商标侵权的时候,应当及时与专业的代理机构联系,专业的事情就该交给专业的人来办理,这样才能节约很多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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