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中不能含地名,那么为什么“阿里”、“五常大米”这些商标可以注册呢?商标究竟能不能含地名,含地名的话,如何才算是正当使用呢?
1、已经注册的含有地名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确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公众的。
例如“凤凰”(传说中的鸟名vs湖南凤凰县)。
实践中,有些标志由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该标志因其他要素的加入,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且整体上形成了强于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的,或者整体上无含义且一般不易被识别为地名的,可以允许该类商标使用。
3、地名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例如“库尔勒香梨”等。
4、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或我国公众不熟知的外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例如“鹭江”(鹭江非我国县级以上地名)、“马祖高粱酒MATSU KAOLIANG LIQUOR”(马祖非我国县级以上地名)、“BENTRE”(指向越南槟椥县,但槟椥省并非为我国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如果相应地域本身以生产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闻名,仍要结合申请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误认情形。
例如“西街口”(指定商品为新鲜水果、新鲜蒜。
“西街口”是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下辖一镇名,该镇出产的西街口人参果、西街口大蒜等农副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
总的来说,含地名的商标往往带有标志性,更容易被用户记住,但是这类商标申请注册时往往困难重重。
在申请前一定要先了解商标法知识,或者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冒险申请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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