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家港资企业,聘请的是大陆的一个女会计做财务主管,由于该主管做事干练,后勤、行政等都能一把抓,因此香港老板对她非常信任。
老板常年在香港等地,很少回这家公司(或许企业规模太小不值得他重视?),因此老板不在时,这个主管会计基本就掌管公司的全局。
当老板离开后,她就把自己在公司当司机的老公提拔为采购主管,负责采购工作,公司也一直在正常运转。
很快也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不到两年时间,这个主管会计在该市就购置了两套私人住房,相比之下,同样在该市做财务主管的其他人,购房付首付都困难!
这就是过度信任财务主管,对财务主管缺乏最起码的监督所带来的后果。
这种老婆做财务主管,老公做采购主管的做法,比夫妻两人一个做会计一个做出纳更荒唐!因为这样的夫妻联手侵吞企业利益很容易做到既合法又合理,隐蔽性还更强。
结论:重视财务的监管作用,在充分授权时,还要注意对财务人员的监管,不能绝对放权。
通常一般的老板都是这样看待问题的,财务非常重要,因此一定要找“人品好”的人来做,而且还有为了保险起见,特地要求在当地招聘有当地户籍、住房的人来做,以为这样就能做到万无一失了。
但他们往往就忽略了一个基本常识:权力缺乏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
所谓的人品好与坏,并没有写在额头上,单凭长相、经历、背景调查等方式,是无法鉴别一个人的人品的!如果这么容易鉴别,那么国企的那些经过党几十年教育的腐败分子他们到底是“人品好”还是“人品不好”?
现实当中不乏这样的例子,某银行或某企业,发生财务人员贪污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案件,写新闻的记者不懂专业,往往就写成“企业会计贪污”,或者直接写成“财务人员贪污”,这就给人造成一种误导,似乎财务人员很容易贪污公款。
但懂财务的专业人士一看就明白,真正贪污的财务人员,其实是“出纳”!会计,是没法贪污的,他们手上只有账本,又能到哪里去贪污公款?而出纳之所以能够大肆贪污却不被发现,归根结底,根源还是老板自身造成的!是因为老板不懂得对财务人员进行有效监管造成的!
那么,对财务的监督,该怎么做?
(1)出纳是老板的亲戚或特殊关系,深受老板信任,资金收支一概不受会计的监督。
这种财务管理方式,出纳不贪污则已,一旦贪污,企业就会损失惨重!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其实只要做到基本的财务规范即可:支票印鉴(名章、财务章)分开保管、收据、发票盖章登记后交付使用、支票由会计登记盖章、月末银行对账和现金盘点等。
也就是,无论出纳和老板是什么关系,一定要受会计的监督。
(2)一定要杜绝同一个财务人员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的情况。
这种方式比出纳不受会计监督更容易出事。
(3)严禁夫妻俩或者同一家庭里面的两个人,一个当出纳一个当会计。
(老板夫妻除外)
(4)严禁一家公司里面,老公当总经理,老婆当会计。
或总经理和会计或者出纳,是一家人,或者是近亲。
(老板除外)
(5)严禁老婆管财务,老公管采购。
或着两个职位由亲兄弟或姐妹担任。
(6)严禁老婆管财务,老公管库房。
(7)禁止收银主管和收银员是亲戚关系,或者前厅经理和收银员是亲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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