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等25个工商局设立受理点。受理点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工作,可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国家工商总局贯彻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已于201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试点设立全国首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启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改革。
台州受理点设立以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截至2015年年底,该受理点已办理质押登记239笔,占全国同期总量的40%以上,授信总额近10亿元。在此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决定扩大受理点试点范围,在浙江省工商局等25个工商局设立受理点。
根据《通知》,受理点的相关业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要求开展,接受商标局业务指导。受理点可代商标局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受理点在受理申请时应核实经办人员的身份,制作申请文件清单,并将收取的申请文件及清单及时转交商标局。受理点办理业务时,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新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名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省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江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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