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过商标的小伙伴们可能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先到先得,差不多的几枚商标,想要注册在差不多的类别里,必须要拼速度,看谁先提交到商标局,谁就能得到这枚商标(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
但是,有火眼金睛的小伙伴发现,有时候明明是自己的申请时间在先,为什么却被申请时间晚的人截了胡,“手慢”反而注册成功了呢?这是因为《商标法》里有两条特殊的明规则,那就是优先权可以插队原则。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商标第一次在外国提出注册申请之后的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了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就可以享有优先权。
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他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以在我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而是以优先权日期,也就是这枚商标在外国第一次被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这就难免会出现申请日期在先却败给申请日期在后的“不公平”情况。
以商标抢注界的香饽饽“IPHONE”商标为例
同样是这6个英文字母,同样注册在第38类中,刘某2007年1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苹果公司2007年7月6日才提出注册申请,足足晚了刘某5个月零8天,但是最后的赢家却是慢了几拍的苹果,这就是因为苹果用优先权“插了个队”。
从图中可以看到,苹果的优先权日期是2007年1月8日,比刘某的1月29日早了21天,成功守住了自己的商标。
那么,这么神奇的特权,怎样才能获得呢?
说来简单得很,要么你已经在外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要么印着你商标的产品在国际性的展览会上展出过。
当然,想要插队也没那么简单,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条件的。
一是要求“第一次”。
申请优先权的商标,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是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第一次使用,多次申请或多次使用之后才参加的展出,当然就不行了;
二是优先权是有6个月“保质期”的。
也就是你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6个月内,或印着你商标的产品第一次在国际性展览会上展出之后的6个月内,过了6个月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享有“插队”特权了;
三是要求商标不能“整容”。
想要申请优先权的商标,必须跟你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的商标一模一样,这里的“一模一样”既是指商标文字、图样等外观上的,也指商标注册的类别上;
四是国家与展会性质有限制。
这是指你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外国,要么跟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和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要么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比如跟我国一样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德国、希腊、危地马拉等等;关于展会的限制,所谓的国际展览会也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比如世博会(世界博览会)、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等;
当然,关于这一点个人就无法改变了,要求插队之前还是得仔细研究一下你申请注册的国家或展出商品的展会是不是符合条件。如果你不了解、不知道、不想研究,那欢迎你随时找企服快车帮你分析研究,随时恭候您的大驾哦。
第五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要主动争取。
优先权不自动产生!优先权不自动产生!优先权不自动产生!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都不够!
想要以“优先权”名义插队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之内提交各种证明文件,像什么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啦、展出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啦、在展出商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啦等等等等,总而言之一句话,想要合法插队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切要按规矩来!
虽然用优先权来插队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但是这种插队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就必须同时在若干个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花费巨大不说,稍不注意,某一国家的商标还会出现被别人抢注的恶劣事件,导致你没办法在这个国家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得不偿失啊!
俗话说得好,不想走出国门的商标不是好品牌,有了优先权这张特权卡,无论是外国品牌来华还是国货品牌走向世界,都多了一层保护。尤其对哪些拥有国际视野的公司及个人,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