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的时候,《银魂》就被注册成了各类商标,其中在9,14,42,16,28,14,25等都有涉及。其中,第9类商标,最早由国内广州菲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申请注册,同时,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也在一年后注册了同类商标。那么,这商标应该归属谁呢?

原来啊,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具有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著作权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以提出异议或通过争议程序进行撤销,而日本动漫的著作权大多归属于日本集英社,所以,银魂商标被集英社注册成功无可厚非。

不过,因为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导致一些动漫作品稍有名气后就会被他人进行商标抢注。如果著作权人在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及时发现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能被核准注册。如果商标注册后,著作权人再向商评委提起争议,甚至起诉至法院都比较费时费力,这无疑给动漫企业维护自己的品牌和知识产权带来了不小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