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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认为对方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普天”及“Potevio”高度近似的文字进行企业商品及服务的宣传,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普天优创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及各项合理开支5.2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原告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普天”)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为通信制造业、行业电子信息应用、广电通信与信息化。
中国普天公司成立于1941年,该公司于2004年进行企业、产品的英文命名和标识设计项目,最终决定以“Potevio”、“普天”作为其产品和服务商标,并围绕“Potevio”、“普天”商标推广配套标识的运用,以“Potevio中国普天”作为企业标识,在其经营网站、产品、基础设施、子公司等方面均进行使用,其官网域名为potevio.com。
通过查询发现,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5月11日就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45枚“POTEVIO”商标注册申请,又在2018年5月10日再次申请了一枚“POTEVIO”商标,总计46枚商标。
有趣的是,这起案件的被告北京普天优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天优创),其创始人郭某此前曾是中国普天公司的员工。郭某在2014年利用普天信息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其妻子共同注册成立普天优创公司,并负责该公司的运作管理。
据悉,在普天优创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对外宣称为普天信息公司的子公司,模仿普天信息公司的注册商标“Potevio”,注册域名putevio.com展开其网站宣传和经营,并在其网站上使用与普天信息公司企业标识“Potevio中国普天”高度近似的标识“Putevio普天优创”。
普天优创公司此举,严重涉嫌利用中国普天公司的市场信誉、品牌影响力获得客户信任,使公众对普天信息公司与普天优创公司的关系产生误认,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普天公司认为,普天优创公司已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导致普天信息公司商标的显著性减损,普天优创的行为已给中国普天公司造成严重损害。2016年,中国普天公司曾向郭某以及普天优创公司的侵权行为提出警告,但时至今日普天优创公司仍未停止侵权行为。
据此,中国普天公司针对普天优创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普天优创公司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中国普天公司的经济损失200万及各项合理开支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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