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瓦格博方面主张,《商标使用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品商标,其所有人是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而非与其签订协议并出具授权书的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汇源饮用水无权对商标使用进行授权。
卡瓦格博辩护律师王玲杰认为,汇源饮用水的这一违约行为导致卡瓦格博一直没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汇源集团提供的资料,2011年7月15日,汇源饮用水与卡瓦格博签署《合作协议》及基于该协议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双方就“小分子团水”产品展开合作。
汇源公关部负责人称,当时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书》中,仅提到了“汇源”品牌的使用,未涉及汇源所有的具体哪一件商标的使用权许可,授权书中也明确写到“需另经书面认可”。
王玲杰则认为,汇源提出的理由并不成立,他说:“汇源关于水产品的商标只有一个,我们认为《商标使用授权书中》所涉及的商标已经明确。”
就在11月27日,与本案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案子——汇源集团诉卡瓦格博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
2012年7月30日,汇源集团以拒绝支付质量保证金为由,将卡瓦格博告上法庭。
汇源集团认为,卡瓦格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汇源商标的产品,要求解除合作协议。
王玲杰向新浪财经提供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显示,汇源饮用水授权卡瓦格博生产、销售“汇源”品牌饮用水系列产品,同时授权卡瓦格博在全国范围内再布点三家进行试生产,汇源饮用水汇源饮用水一次性收取加盟费、技术服务费200万元。
同时,每家生产工厂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5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卡瓦格博提出,合同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在产品面试前一次性付清”,而卡瓦格博生产的产品一直没能面世,原因正是汇源饮用水没有提交合法的商标使用授权,因此,卡瓦格博有权拒绝支付保证金。
针对汇源集团指控卡瓦格博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王玲杰说:“汇源在市场上买到的‘六分子水’是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由北京汇源饮用水委托,并非卡瓦格博生产。”
汇源集团公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程序,公司会在收到生产工厂的质量保证金后,对所授权的几家生产工厂就水源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审核,等所有条件都达到汇源集团的生产标准后,再就所授权的商标、商标号、产品包装等细节进行具体商谈。
但是,由于卡瓦格博一直没有支付质量保证金,后续工作也就无法展开。
该负责人强调,双方合作破裂后,卡瓦格博向媒体发表了不实信息,对汇源正常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正准备起诉卡瓦格博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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