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大师南怀瑾一生出版过了诸多作品,包括《论语别裁》、《孟子旁通》、《易经杂说》等,堪称经典,其去世后,引发了著作权纠纷。
南怀瑾家属和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有关南怀瑾巨额著作权益之争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落槌。
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再次认定,南怀瑾著作权并无赠与他人,归南家所有。
上海高院二审认为:老古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南怀瑾先生签署于2003年2月27日, 将“本人毕生之各种类、各式样著作(含文稿)、往来信件,包括业已发行或未 发行者、已公开或未公开者,其著作权全部捐赠给台湾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性尚难以确认,且南怀瑾先生的实际行为与老古公司主张的南怀瑾已将其著作权赠与老古公司不相符,目前亦无其他证据表明南怀瑾已将其著作权赠与老古公司,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未认定南怀瑾已将其著作财产权赠与老古公司,并无不妥,老古公司及复旦出版社上诉要求上海高院二审改判的意见,法院难以支持。
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再次认定,南怀瑾著作权并无赠与他人,归南家所有。
名人离世后留下巨额财产引发的官司纠纷并不少见,南怀瑾辞世后也留下巨额财产,引发了一连串官司纠纷。
所不同的是,大多数名人遗产官司大多发生于直系亲属之间,南怀瑾的遗产之争则发生在南怀瑾子女和追随者李传洪一家之间:
南家子女希望合法继承南怀瑾的遗产,然后捐献成立怀师基金会传承先父事业、弘扬中华文化;李氏家族则称,南怀瑾已将其创办的实业之股权转移给李素美之女、李传洪的外甥女郭姮妟,属于己有。其中较为引人瞩目的是巨额著作权益之争。
南怀瑾著作权之争事件时间线
1980年:南怀瑾在台湾创办老古公司
1994年:老古公司的部分股份转登记至郭姮妟名下
2001年1月:南怀瑾签署《委托书》,将作品在大陆的专有使用权授予郭姮妟
2001年6月:郭姮妟签署《许可使用证书》
2003年9月:上海老古公司成立
2004年10月:老古公司董事长由南怀瑾变更为郭姮妟。
2007年10月:郭姮妟和其母李素美成为上海老古公司股东
2008年12月:复旦出版社的支付方式从向南怀瑾个人账户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变更为向上海老古公司账户支付
2009年8月:南怀瑾安排老古公司汇出50万元给相关账户
2012年9月:南怀瑾逝世
2012年10月:李素美表示南怀瑾的版权版税属于南家子孙
2014年1月: 浙江温州中院就南小舜诉复旦出版社等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南怀瑾选集》构成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4年4月:南怀瑾在台湾养育的4位子女声明放弃南怀瑾大陆遗产(包括著作权益)继承权
2014年5月:南怀瑾在大陆养育的子女之一南宋钏,放弃南怀瑾大陆遗产(包括著作权益)的继承权
2014年10月:南怀瑾在大陆养育的子女之一南小舜,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一审诉讼
2015年4月: 老古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交《捐赠书》(《捐赠书》显示署期时间为2003年2月)
2015年9月:老古公司提起反诉
2017年3月: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6月:上海高院受理老古公司、复旦出版社上诉请求
2017年9月:南小舜去世,上海高院依法通知南小舜的遗嘱继承人南品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2018年9月28日: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现如今,版权纠纷可以说是随处可见,从中也体现了人们版权意识的提高。
对于版权的保护,从企业到个人,都不容懈怠。
如果有需要了解版权登记、版权方面的知识,或者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等,欢迎来咨询哦!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