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指令是为了满足游乐船能够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出来的法规。游艇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
娱乐游艇必须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认证,如果达到指令与标准的要求,就可以获得CE证书。即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DCI,公告机构序号:
0613,被欧盟授权执行RCD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工作,针对游艇类别以及其他认可范围内的娱乐船只类别产品提供相关的认证服务。该项目由Dutch Certification Institute提供服务。
游艇指令产品范围:
船体长在2.5m-24m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都需要符合RCD指令的要求。
这也包括船上的备件,如游艇、充气艇、帆船、铝合金艇、玻璃钢艇、橡皮艇、摩托艇等及其使用的设备或部件,如:
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游艇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设备、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等一系列零部件设备。不投放于欧盟市场、不面向消费的船只以及某些非机动力水上设备通常不要求强制符合指令,但DCI仍然提供专业的验船、安全评估、设计审查等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性的需求。
游艇认证流程:
1、技术文件评审
设计图纸审核
燃油箱压力试验合格报告或证书
燃油管路系统压力试验合格报告或证书
LPG系统压力试验报告
稳定性计算书/偏移载荷检验报告
2、验船
游艇指令规定下的适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
ISO 6185对充气艇的欧盟CE认证要求
ISO 12217-2对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12217-1和ISO 12217-3对非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 21487对游艇上yongjiu性安装的燃油箱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ISO 14509对游艇发动机噪音排放的检验标准及要求
一般12米以下的娱乐游艇,按照A或A1模式做认证,大于或者等于12米的,按照B模式认证。
3、综合报告评审/认证决定
4、证书签发
游艇的CE证书有效期
同一型号申报船只如果没有改动或改动经过DCI评定不影响证书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则该申报型号证书保持有效。
认证模式
游艇指令的合格评定模式以A或A1模式和B模式,设计等级有A,B,C和D多种类别对应不同认证模式的组合实施。通常12米以下的娱乐游艇,执行A或A1模式,其他适用范围内船只执行B模式。
类别定义
类别A: 船舶为长期性的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8级以上,浪高4米及以上的情况,并且船舶用品大部分自给自足。
类别B: 船舶为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8级(含8级)以内,浪高4米(含4米)以内的海上情况。
类别C: 船舶为近海水域,大型海湾,海湾口,湖泊,河流流域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6级(含6级)以内,浪高2米(含2米)以内的情况。
类别D: 船舶为小型湖泊,河流,运河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4级(含4级)以内,浪高0.5米(含0.5米)以内水面情况。
设计A类、B类
1. 船体长2.5m至12m:A1,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或B+E,或B+F,或G或H;2. 船体长12m至24m: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B+D,或B+E,或B+F,或G或H;
设计C类
1. 船体长2.5m至12m:A,A1,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或B+E,或B+F,或G或H;2. 船体长12m至24m: 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B+D,或B+E,或B+F,或G或H;
设计D类
船体长2.5m至24m:A,A1,B,C,或者以下任意模式:
B+D,或B+E,或B+F,或G或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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