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志的使用。体系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应按体系认证机构的规定使用起专用的标志,不得将标志使用在产品上,防止顾客无认为产品获准认证。
2、通报证书的持有者改变其认证审核时的质量体系,应即使将更改情况通报体系认证机构。体系人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3、监督审核。体系认证机构对证书持有者的孩子量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以使其质量体系继续保持。
4、监督后的处置。通过对证书持有者的质量体系的监督审核,如果证实其体系继续符合规定要求时,则保持其认证资格。如果证实其体系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视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由体系机证机构决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标志,或撤消认证资格,收回其体系认证证书。
5、换发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果遇到质量体系标准变更,或者体系认证的范围变更,或者证书的持有者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可以申请换发证书,认证机构决定作必要的补充审核。
6、注销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由于体系认证规则或体系标准变更或其他原因,证书的持有者不愿保持其认证资格的,体系认证机构应收回其认证证书,并注销认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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