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酒”茅台通过商标局初审后,在近期的公告期内,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多达二十多家。
这样看来,茅台能否注册国酒商标,还是一个未知数。
昨日,由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自发组织的针对“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而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在京举行,多位来自国内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与律师们进行了研讨,这让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大军中又增添了不少权威人士的声音。
在研讨会上,除了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服务活动的7名律师外,还有来自国内的专家、教授,他们中间有知识产权的专家,有参与制定商标法的业内人士。
对于最近很“热”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事,与会专家和律师就其是否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国酒茅台”注册成为世博,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
对此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表示,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制定标准。
如果给了茅台,茅台一家独享,那么对其他酒企是不公平的,如果酒企共享“国酒”商标,那么其他的酒企就会跟着去注册“国酒”商标,那么就会出现国酒五粮液、国酒酒鬼酒等等,这将是一个连锁反应。
如果大家都去注册,那么工商总局不是一个商标审批部门,而是一个评定酒企商品品质是否达到国酒资格的机构了,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注册应该是不予审批的。
而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冯晓青则认为,“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就可以使用。
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对于这一事件,钟兰安表示:“我们将持续关注“国酒茅台”商标一事,并呼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信商标监管部门会慎重处理此事。
不排除根据这次研讨会结果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异议书。”
另外,他还表示,“国酒茅台” 商标事件已成为近年来公众领域内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事件之一,这与其涉嫌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不无关系。
距10月20日还有5天时间,敬请期待最终答案。
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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