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城市晚报,近日旺旺食品不满阿里巴巴公司注册“淘宝旺旺”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诉意见,并没有获得支持。随之而来的是,“旺旺”食品商标所有人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裁定,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昨日,记者联系到阿里巴巴公司有关人士,他表示公司尊重法院判决。
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日常生活中来看,主要是表现在假冒或仿冒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再者是使用相近或相同的文字、图标令公众产生误导。”就“淘宝旺旺”和食品“旺旺”来看,二者在含义和用途使用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双方的商品差距也比较大,因此说“淘宝旺旺”侵权有限牵强。
另外,律师还表示,如果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使用方应停止侵害、消除妨害;同时所有的商品要进行下架和销毁处理,如果是网络平台上,也需要全部进行更改。最后,还要对商标所有者进行间接赔偿。不过,如果裁定为侵权,有关企业、单位还可以利用商标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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