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5类商标分类中,微波炉属于第十一类,主要包括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3】 - 汽灯,油灯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微波炉(厨房用具)110317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 水暖管件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 小型取暖器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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