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判令撤销腾讯在汽车灯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
自此,从2003年开始的“QQ商标”争夺战,以奇瑞的胜利宣告终结。
我们都知道,自从互联网企业盯上汽车这块肥肉之后,互联网企业对汽车行业的征讨似乎还没有打过败仗。而这一战,汽车行业终于扳回了展开。
2003年3月,奇瑞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494779号"QQ"商标,但腾讯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2005年,腾讯向商标局提交了汽车等商品上"QQ"商标的注册申请。
2008年,腾讯注册的"QQ"商标被核准注册。
2009年,奇瑞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奇瑞公司认为,腾讯公司明知奇瑞公司拥有"QQ"汽车商标的在先权利,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涉嫌侵权。
2013年2月,商评委作出商标争议裁定,对腾讯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依法予以撤销。
一审判决作出后,腾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
因此,腾讯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北京高院最终判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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