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接触到一位申请人前来咨询“人民万岁可以注册商标吗?”从业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类名字一般是不能注册,但是申请人说之前有查到过有人申请注册了。于是小编本着职业习惯在中国企服快车上查询:
经查询“人民万岁”虽然在酒类上曾被多次申请注册,但无一例外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当然给申请人说了情况后。笔者好奇最后做了复审的结果怎么样了?
关于第32056014号“人民万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11172号
申请人:杜彦君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56014号“人民万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34827号“人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复审阶段,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臆造的标识,具有显著性和辨识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我局对引证商标作出予以驳回的决定,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首先,我局对引证商标作出予以驳回的决定,该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其次,申请商标“人民万岁”由纯汉字组成,使用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易被理解为日常感叹用语,而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显著性,已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19年09月06日
从商评委的审理决定看,是因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予通过。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
当然此款规定,并不是所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还有“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就要企业通过大量的宣传使用能让此类名称与企业构成唯一对应性的关系。即一般消费者看到该名称能联想到其经营者。
当然一个好的商标名字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形象,还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广告效益,尤其是一些自带流量的名字,但是并不是什么样的名字都可以作为商标去注册;尤其在当下信息发达的时代,一些网红名字的爆红,加之电商的崛起,一个好的商标越来越能左右企业发展的空间。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商标申请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想要判断一个商标名字是否可以注册除了要检索外,还需要经过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做下专业分析,不然对企业来说,商标被既浪费人力、财力,还浪费了时间错过了企业良性发展的时机。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小伙伴们还有其他的办法可以避免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问题?一起来在留言区讨论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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