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近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优酷”未经许可被对方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优酷”商标为一般大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经取得了“优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
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优酷网络技术公司起诉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维权不难看出,企业想要做大就要有自己的注册品牌,蹭热度、傍名牌、搭乘别人的便车,进行商业牟利,既欺骗了消费者,也对拥有产权的企业收受到商誉上的损失!
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想借助“优酷”多年积累的声誉,造成了市场的混淆和误认,为自己不当攫取了应属于原告的商机和利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也只是垂死挣扎。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傍名牌,虽然暂时的为企业带来了利益,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隐患也越来越大,最终,会让企业付出极大的代价。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仅会影响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商誉口碑,还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得不分心来应对他人的控诉,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唯有做好知识产权规划,不能有傍名牌的思维,才能让企业成为新型而有竞争力的企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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