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决定企业生存与持续发展的主要资源,知识产权贯标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及政府扶持,还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获得其系统性提升以及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提升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有哪些呢?
1、价值——即有助于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2、地位——即有助于巩固企业市场竞争地位,使企业开发的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在销售市场上的地位明显增强!
3、风险——即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避免或减少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
4、竞争——即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企业持续良性发展,保持企业活力与动力!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实施贯标有利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专利试点等项目认证及获取政府相关项目资助。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捡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有过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士都会感慨,注册商标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拿到那一纸商标注册证书,终于踏实了可是层出不穷的商标撤销情况又是什么原因呢?由于很多人士获取商标注册证之后就以为可以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商标套路深,注册成功之后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屡见不鲜,原因不外乎以下几条:
一、商标使用不当撤销商标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名称、图样等。
(2)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4)使用注册是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商标注册不当撤销商标使用不当被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者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禁止使用的商标标识。
(2)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识。
(3)注册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
(4)注册商标复制、茅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5)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
(6)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
(7)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
三、商标争议撤销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是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四、商标过期不进行续展撤销注册商标是有有效期的,通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企服快车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
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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