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为纳税人平时多预缴了个税,只要纳税人平时因为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申请退税。
在本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填报相关信息后补充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为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等;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以及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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