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如何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商标注册人办理商标注销手续有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委托在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如下申请文件:
(一)《商标注销申请书》。
(二)《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四)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还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代理的,还要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但办理注销申请必须是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1.异议、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
2.专用期已届满,但尚在宽展期内的商标;
3.冻结中的商标。另外,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主管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直接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商标注册证》或《不予核准通知书》将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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