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拥有一个商标的专用权的所属人想要转让商标的专用权给别人,有什么途径呢?他可以向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过认定的后,已经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机构进行委托代理,现今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机构总数已经超过800家,遍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怕其找不到。
当然其本人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当然转让注册商标还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机构进行代为办理,比其本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更加方便快捷,当然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
比如有一个申请人有相关的申请注册商标程序的经验,并且熟悉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经常居住的场所所或经常办公的营业场所的所在地通邮状况良好的,就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相关的商标转让手续了;若无法满足以上所叙述的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机构进行代理。
因为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驳回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等。
这些文件大多数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
一般这些文件都会通过邮局进行邮寄,但是因为很多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怎么畅通,在加上有些申请人所在地址经常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经常会发生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从而影响到转让注册的进程。
商标转让的流程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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