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及是比荷卢经济联盟,是三个君主立宪制的西欧国家: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所联合组成经济联盟。该联盟的目的是进一步深化三国关系,从而协调三国的财政和社会事务政策,增强与大国的竞争地位。那么,如果您需要在比荷卢经济联盟的领土上注册商标,该如何处理?随小编来了解了解吧。
比荷卢商标申请概述
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经济联盟(比荷卢经济联盟)的新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新的商标法是对原法令的修改,以便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法律协调相协调。商标法修正要点:取消三年使用要求(原法要求商标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在比荷卢三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使用);如果未使用该商标,则该商标为5年无效。重复使用可以恢复商标注册的有效性;商标许可合同无需签署书面合同,被许可人的使用被视为商标许可人的使用。
比荷卢商标注册所需的信息
1.所注册商标的图样;
2.个人申请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申请需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注册产品的商标类型;
4.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5.申请前的商标查询表;
6.商标申请付款证明文件。
比荷卢商标注册流程
1.比荷卢商标咨询:查询比荷卢经济联盟的官方商标手册,以排除提议的注册商标和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拒绝的可能性;
2.比荷卢联盟商标信息准备,签署佣金协议;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4.商标接受通知;
5.商标评审期;
6.商标公告和异议期;
7.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比荷卢商标不是注册元素
1.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第6款,无论商标是否在比荷卢经济联盟中使用,都不得注册;
2.用于服务或商品时,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商标将无法进行注册;
3.集体商标自商标注册失效之日起三年内,不论在后商标的服务或者商品是否与已注册的集体商标服务或商品近似或相同,只需要该标识与失效的集体商标标识构成近似或相同,都不能获得注册;
4.类似于第三方在类似服务或商品上的商标注册,虽然商标注册期限届满,但只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少于三年,可能不被允许注册,除非通过第三方同意或有证据表明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撤销条款中规定的“未使用”
5.未经第三方同意,《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第6条中定义的商标类似,足以产生混淆商标,不得核准注册;
6.恶意注册商标不享有注册权。所谓的“恶意”意味着:
(1)已知道或应知道其注册的商标在三年前已由第三方在比荷卢联盟境内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在近似服务或商品上,在后商标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在先使用人同意进行注册的情形;
(2)通过直接关系获悉第三人在三年前已在比荷卢联盟境外,在相似的服务或商品上已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过类似商标,申请人在已知道上述情形情况下,任然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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