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注册公司的创业者都知道,商标是具有唯一性的,但是我们在提交商标时,就会觉得反正大不了就被驳回,怎么可能轻易就侵权呢?是在搞笑的吧!不是,因为很多人对于注册商标注册细节不了解造成的,所以导致其没有侵权的那个概念。
那什么行为被判定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呢?小编整理出注册商标的十一大侵权风险,请看:
1.未经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具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即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倘若存在本人销售的商标侵权但不知情的情况,在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担相关责任。
4.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名牌也造成了妨碍,因此,应认定为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10.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11.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以上列举之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企业标志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可能暗示使用该企业标志的企业与驰名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或者不正当地利用或者削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的;域名或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恶意注册或使用的,总之,表现形式种种,但只要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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