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保护产品的色彩、图案和外形结构;著作权保护艺术创造品的图案和构思,不可复制,独立占有。两者都对产品的外观起保护作用,那么,是否需要两者都申请才能对一个作品全方位保护呢?答案是肯定的。外观专利权和著作权是互补的关系,一个作品因一个需求产生,而并不仅仅只用在一个方面,会衍生出许许多多的用处,被许许多多的人参考。因而,只申请外观专利或著作权完全不够。它们各自有自己不同的保护范围,虽然外观专利和著作权从内容上了解来看会让人觉得两者很相似,但其实还是有着较大区别的。

1、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即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权利内容不同

外观专利是由财产权构成,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

著作权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财产权部分则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力、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

3、保护区域不同

外观专利,遵循地域性保护原则。

著作权,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172个缔约国享受国民保护待遇。

4、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保护十年。

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

5、维持费用不同

外观专利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分阶段递增,未缴纳年费视为放弃权利。

著作权在取得作品登记证后不需要每年缴费。

6、获权前提不同

外观专利,《专利法》要求,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该具有明显区别。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独一无二的首创性”。但需特别说明的是,实际上我国的外观专利目前仅进行形式审查,因此通常都会予以授权。

著作权,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著作权,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7、维权依据不同

外观专利受《专利法》保护。前文提及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其是否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以及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这些实质要件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发生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通常需要首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有正面评价报告的前提下,外观专利维权力度较大。

著作权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立完成的,是否独立完成有时无从分辨,相对专利容易规避。

总而言之,如果有明确区分其用处的,单纯只是平面作品,那么申请著作权足可以保护平面产品了,且经济实惠;若容易混淆或今后仍会出现混淆的,应提前做好两手准备,一手专利,一手著作,双管齐下,无漏可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