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般都是由企业或个人因创办企业或其他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历时一年左右,有着明确的使用目的。因此,在印象中,商标都是有所属人的。现今,耳闻“无主商标”的存在,打破了以往对商标的认知,什么是“无主商标”?“无主商标”有哪些特征?是否还能找到主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无主商标”吧!
无主商标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关闭或商标人死亡,在主管机关的商标注册簿内仍然存在的注册商标。简而言之,无主商标就是没有商标持有人但仍合法的商标。
无主商标有三大特征:其一无主商标依然是注册商标,如果商标还在10年内,则该商标依然受《商标法》保护;其二无主商标是由于商标持有人、企业破产、关闭或者商标持有人死亡而导致的结果,这是无主商标最根本的特征;其三无主商标的归属权是无法确定的,在确定之前无人能对该类商标主张权利。
无主商标与闲置商标放一起容易混淆,其实大不同,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双方都还在10年有效期内,最大的不同就是有无主人了,闲置商标依然有主,只是这主人不使用该商标,无主商标则是商标持有人都不存在了。
无主商标的形成从起其定义中可看出,商标注册人在企业破产、解散、关闭等情况发生时,只处置了有形资产,而无形资产被忽略了,导致了无主商标的出现。究其根本是企业对商标的资产属性认识不够深刻,也不够重视。也有可能是商标注册的速度没赶上企业破产的速度,毕竟市场竞争激烈,被淘汰出局的可能性极大,之后注册成功的商标若没有被记起就容易成为无主商标。
不过无主商标通过某些途径也可以找到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商标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但继承人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去商标局办理手续,从而避免商标成为无主商标。
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没有将商标转让,也没有决定归属的,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的价值是无可估量的,千万别忘了这项潜在的无形资产,盘活商标切勿让它成为“无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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