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一环。

在现代商品社会,商标可以说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形象化身,代表着企业的产品、信誉。

实力等,是联系企业和消费者的最主要桥段。

重视商标、及时注册商标。

正确运用商标,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意义重大。

1.商标对企业的意义

商标虽小,作用甚大。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有时甚至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此外,在企业成立之初就设立注册的商标,可以伴随企业共同成长,成为企业常年积累下的商业信誉的外在表现。

一个高价值的商标往往能给企业带来更好的辨识度,更高的利润。

可口可乐的品牌商标就是绝佳的例证,可口可乐以其短小精悍而富有独特个性的商标自1886年创立以来风靡世界,让几乎每个人都记住了这一美味碳酸饮料的名称,即使有无数后来模仿者但仍然无法超越可口可乐的经典。

目前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已经超过700亿美元,可以说可口可乐商标,已经成为其公司拥有的聚宝盆。

2.企业使用的商标应及时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公共利益的商品实行强制注册。

其他商品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由商标使用人自行选择,但不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不构成侵权; 他人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原商标使用人不得再继续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所以为取得商标专用权,大多数企业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及时申请注册,且已发展出了许多国际知名的优秀国产品牌。

然而由于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市场经济时间较晚,目前仍有许多小微初创企业、农副产品企业、基础加工企业等品牌意识较弱,认为注册流程繁琐难懂,不乐于为自身企业注册商标。

这导致其中很多企业品牌被恶意抢注,不仅面临自家多年运营的招牌无法使用的窘境,还有可能会被起诉侵权要求赔偿损失。

3.“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

例如:“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案号:

(2014)杭拱知初字第127号】

现在在网约车界有垄断地位的“滴滴打车”原名为“嘀嘀打车”,系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手机打车软件,但在2013年因商标侵权问题被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并赔偿8千万元,这才有了这一改名。

妙影电子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其核心产品就包括打车软件。

该公司称,自己早在2011年3月22日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嘀嘀”、“Didi”文字商标,2012年5月21日注册成功,被归类于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小桔科技提出注册申请则是半年之后。

之后为了避免侵权赔偿,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

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并予以公告。

随后,小桔科技启动了品牌更名准备程序,最终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半年之差就让如今的网约车巨头吃了如此大亏,不仅改名换姓还差点损失8000万元。

虽然案例中两公司最后以庭外和解收场,但仍不难想象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在这场纠纷中所承担的损失。

对此类经验教训,企业应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自身无形资产保护的意识。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即并不要求注册申请人已经生产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因此企业在新产品进入市场前就可以为产品注册商标,以免被人抢注的后顾之忧。

同时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以不局限于当前生产的产品类目,在其他多种类目上预先注册,不仅能够为日后品牌延伸拓展产品线做好铺垫,也能防止他人恶意利用类目不同的相同商标损害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