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商标注册中,经常能听到“撤三”这个字眼,“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你的商标被人提“撤三”了,别慌,你可以这么办!
1、确认是否符合“正当理由”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自己未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相关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如果符合任意一条,恭喜你,你的商标不会被撤销,如果不符合,我们就该向商标局提供该商标近三年的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撤销。
2、准备好商标使用证据进行答辩
商标注册以后,我们应妥善使用商标,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以应对被别人提“撤三”。我们到底该保留哪些证据呢?
(1)发票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2)合同(或协议)
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我们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而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4)包装物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3、重新注册被撤销商标
即使商标因“撤三”而被商标局撤销,我们依然可以重新注册该商标。建议大家提前准备好注册商标需要提交的各种书件,委托代理机构注册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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