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总会有各式各样的问题,稍稍不注意就是冲红作废,如果遇到以下这些常见问题,该怎么做呢?企服快车的小编为您解答。
Q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
A1: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Q2:发票同时盖了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A2:不可以。
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Q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不清晰,怎么办?
A3::可以再旁边补盖一个清晰地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Q4:发票上的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还有效吗?
A4:有效。
Q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Q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A6: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Q7:盖的发票专用章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一定有问题吗?
A7: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Q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A8: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Q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A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Q10: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A10:发票应该作废/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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