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是被国务院确定为唯一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部“三项制度”试点的部门。
试点以来,税务总局大胆开拓创新,有力有序推进“三项制度”建设。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
聚焦执法薄弱环节
记者:税务总局是如何立足税务实际,探索“三项制度”改革经验的?
罗天舒:税务部门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高度重视。
王军局长亲自主持研究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单位均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聚焦税收执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重点攻关,形成了一批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
税务总局综合考量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地区,结合税务机关试点意愿、工作基础、机构层级和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了31家试点单位,覆盖省(15家)、市(14家)、县(2家)三级税务机关。
其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17家,推行执法公示制度4家,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5家,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8家。
税务总局还选择10家单位作为重点跟踪调研单位,确定28项重点研究课题。
扩大执法公示受众面
记者:税务系统在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中有何亮点?
罗天舒:税务系统通过构建“四个结合”,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
即,基础信息与专项信息相结合规范公示内容,既公开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等基础信息,又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处罚行为过程信息;统一平台与多元渠道相结合规范公示载体,以税务机关网站“执法公示平台”为主体,以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为补充,并与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互联互通,扩大执法公示受众面和影响力;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规范公示环节,明确各个公示事项的时间节点、时限要求;此外,通过分工负责与统一发布相结合规范公示流程。
有效融洽征纳关系
记者: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做了那些尝试?
罗天舒:税务部门着力规范文字记录、应用信息化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强化数据分析,“四位一体”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
各试点单位规范执法文书14.5万份,补正纸质档案15.6万份;配备执法记录仪收集音像记录3.1万条,记录发现纳税人违法行为1.6万户次,查补税款近7亿元。
解决涉税争议358件,有效融洽了征纳关系。
特别是应用信息化记录,依托金税三期工程进行全过程记录,涵盖税务认定、申报纳税、税务检查等11类612项税收征管业务。
着力优化审核程序
记者:在推进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有何特点?
罗天舒:税务部门“四轮驱动”推进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实化审核主体、量化审核范围、细化审核内容、优化审核程序,促进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合法公正。
试点单位一般由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有的单位组建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时,结合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涉案金额以及对纳税人影响等因素,采取清单式列举,量化审核范围;此外,针对不同税收执法行为,逐一列明审核要素,细化审核内容;通过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图,优化审核程序。
各试点单位共对18067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首次审核退回决定事项750件,占审核总量的4.2%;审核发现问题1387个,均予以纠正。
提高执法“能见度”
记者:“三项制度”在推动依法治税方面发挥了怎样的制度效能?
罗天舒:“三项制度”有力促进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通过推行“三项制度”,采用信息公开的办法、全过程记录的手段、法制审核的措施,以严密的程序规范保证实体规定得到贯彻执行,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税收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让每一起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接受合法性审查,提高了税收执法活动的“能见度”“透明度”,保证税收执法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
据统计,2017年,31家试点单位受理复议案件208件,同比下降22.6%;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54件,同比下降36.4%;胜诉率95.5%,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税收执法投诉2799件,同比下降6.8%;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达423人,同比增加47人,增长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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