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新技术企业给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

“四、关于代扣代缴

(一)企业在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纳税人取得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情况单独填列,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字样。

(二)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取得分红或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股权奖励或转增股本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