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刚刚在西安注册公司的企业,了本来想着用红包或者转账的方式避税,千万不要这样,因为企业微信转账或者红包要交税的!不要让自己成为偷税漏税的对象。今天就让西安逸诚财税事务所的会计来给大家讲讲吧
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商品折扣折让不征税
此次规定列出了几种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需要缴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举个例子假设在电商平台上做活动。向用户发放总额10万元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因此,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2种解决途径,
01商家自己承担,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商家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
02由用户承担个税,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根据规定,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双11”“6·18”期间推出的满减活动,则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不了解的随时打电话给西安逸诚财税事务所哦0298874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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