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个客户咨询:我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对企业有哪些要求?企业记账报税有哪些变化?之前未抵扣的税额应该怎么处理?……别急,接下来将要给大家详细说说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在2018年5月1日前,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含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都可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不包含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如经营范围为交通运输项目的一般纳税人;
2、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积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若在转登记日前经营期未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企业,则可按照其月份或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对累积应税销售额进行估算。
企业需在2018年5月1日前已为非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连续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可在2018年5月1日-12月31日内,前往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记账报税有哪些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在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转登记日当期仍需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企业是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6月1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企业在6月份依旧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在7月份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而从7月份起,企业改为简易计税方式,即可享受征收率低、无需核算进项税,7-9月份的税款即可在10月份申报期内完成缴纳。
企业转登记后,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据了解,企业转登记后,像出现货物退货、销售折让等使得进项税未抵扣的情况,可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核算。
举个例子:若企业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6月1日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7月份发现以前采购的货物质量参差不齐,所以产生销售折让10万元,那么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本应缴纳上一季度的税额25万元,可将未抵扣进项税的10万元进行抵减,实则只需缴纳15万元的税款进行申报。
上述内容便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注意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当企业申请转登记为后,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能再次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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