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与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经侦大队(以下简称“经侦大队”)开展违法案件信息交流活动。
期间,经侦大队就侦办L拆解公司原经理赵某职务侵占案件所涉及的财税业务问题,与税务人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经侦大队介绍称,在查办赵某职务侵占一案时,公安机关发现,2014年~2017年赵某任L拆解公司总经理期间,曾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涉嫌职务侵占违法。
在查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L拆解公司很多实际收入在账簿上并没有记载,如何确定L拆解公司的真实销售收入成了案件查办的关键和难点。
听闻公安机关的案情介绍后,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感觉到,赵某职务侵占一案并不简单,很可能是个“案中案”——L拆解公司很可能具有偷逃税款行为。
在详细审看经侦大队前期调查时获取的有关企业资料后,检查人员发现一个重要线索:
钢材经销商薛某曾从L拆解公司购进1100余万元的废旧金属,其货款均支付到赵某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但L拆解公司的账簿、凭证上均没有该笔业务的相关记载。检查人员认为,L拆解公司存在偷逃税款重大嫌疑。
根据警税合作机制,公安经侦大队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资料移交给了税务机关。
大量缺失的“六联单”
第二稽查局迅速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对L拆解公司实施全面核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由于L拆解公司设备陈旧,法定代表人年龄较大且患有多种疾病,经营难以为继。
该企业曾在2014年7月进行整合重组,赵某为该企业控股股东之一,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
2017年9月,L拆解公司因环保问题被有关部门勒令整改,目前企业刚恢复营业。
针对这种情况,检查组将检查期确定为2014年~2017年,并决定从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外调第三方部门等方向入手,核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检查人员从金税三期系统中发现L拆解公司2014年~2017年共申报销售收入233.73万元,而这与该企业生产规模和税警双方前期掌握的情况相去甚远。
检查人员了解到,2014年国家强制报废黄标车政策颁布后,枣庄市报废汽车数量大幅增加。
据商务部门统计数据,2014年~2016年底黄标车强制报废专项行动期间,枣庄市强制报废的黄标车有4万辆左右。
而公安机关前期调查获取的L拆解公司的会计资料显示,作为当地为数不多的几家具备废旧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之一,L拆解公司2014年~2017年账载回收报废车的数量仅为900余辆。
检查人员走访了L拆解公司所在的镇政府和环保等行业监管部门,重点了解L拆解公司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流程等情况。
他们了解到,L拆解公司拆解汽车产生的生铁、钢材、有色金属、塑料等废旧材料,主要销售给钢铁厂、有色金属冶炼厂、塑料制品厂等用废企业和废品经销商,而这些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大都不需要L拆解公司为其开票,这使L拆解公司有了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便利和机会。
检查人员还从商务部门了解到一个信息:汽车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汽车,按规定必须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俗称“六联单”),实行“一车一单”“一单一号”管理,以便车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申领财政补贴等事项。
“六联单”分别由收车单位、车主、财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级商务部门留存。
但检查人员在对公安经侦部门掌握提供的企业信息、账簿凭证进行比对分析时,却发现企业账簿附载的“六联单”编号不连续,缺号现象十分突出。
初步核查多个方向的结果均显示,L拆解公司具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重大嫌疑。
第二稽查局随即对L拆解公司立案调查,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决定以“六联单”信息核查为突破口,从内外两个方向实施调查,获取企业违法证据。
关键物证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从公安交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获取了L拆解公司经手回收报废车辆的详细数据,整理出涉及L拆解公司经营的“六联单”明细信息。
经过与企业账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L拆解公司账载“六联单”数据与第三方部门掌握的数据差异巨大。
2014年~2017年,L拆解公司为车主开具的“六联单”为16172份,而企业凭证附载的“六联单”仅有942份。
检查人员约谈了L拆解公司现任负责人许某,向其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要求企业提供2014年~2017年期间“六联单”开具的明细信息。
但许某称其2019年才进入L拆解公司任职,对之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而之前负责企业经营的赵某和财务负责人李某均已离职,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没有交接,无法提供检查人员所称“六联单”的明细信息,并拒绝签收税务文书。
面对这种局面,检查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向企业送达了税务文书,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记录。
由于企业拒绝提供“六联单”的明细信息,关键证据无法取得,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检查工作一时停滞。
鉴于该案件具有“案中案”的特点,检查人员会同公安机关经侦人员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对前期获取的证据和涉案人员情况反复推敲。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企业原会计李某曾负责企业的财务核算,应掌握企业的账簿凭证和“六联单”实际情况,且李某本人涉案不深,决定从李某入手打开突破口。
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检查人员约谈了李某,对其进行了税法宣传,晓以利害,向其表示如果不配合税务机关核查,情节严重,涉案人员可能将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最终说出了实情。
李某称,从2014年开始,为了少缴税,他根据赵某和股东们的意见设置了两套账,“外账”只记载部分收入和成本,用于纳税申报和应付检查;“内账”则记录企业真实业务,只用于内部核算。
“外账”已经交给了公安机关,“内账”之前一直保存在L拆解公司保险柜里,后来由于企业出现经济纠纷,“内账”与其他经营资料一起均被法院封存,尚未解封。
根据李某提供线索,检查人员迅速与法院联系,证实L拆解公司确有部分资料仍封存在保险柜内。
在公安机关、法院的配合和见证下,检查人员提取了这份“内账”。
至此,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检查人员对企业内外两套账目中废旧汽车收购、部件和废金属销售等经营数据、信息逐一比对分析,对企业开具的“六联单”数据进行了逐一核对。
确认L拆解公司2014年~2017年共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6172辆。
由于之前L拆解公司的货款均由赵某收支结算,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赵某个人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核对取证。
经查,2014年~2017年,L拆解公司共取得销售收入3044.96万元,其采取设置“账外账”、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法,共隐匿收入2813.46万元,偷逃税费386.42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了追缴税费386.42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数额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由于涉案企业L拆解公司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足额补缴税款和罚款,并拒绝补缴剩余款项,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其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税务机关目前已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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