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作用,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税收优惠政策举措,今天来为大家讲解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有关契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破产

适用主体: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适用情形: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

政策内容: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执行要求:企业在提请享受上述契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的法律文书、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其破产文件等相关材料、破产企业财产以物抵债相关材料、债权人债务情况的材料、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材料。

(二)债权转股权

适用主体: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适用情形: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

政策内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执行要求:企业在享受上述契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文件。

内容来源辽宁税务新媒体,会计网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