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产新冠疫苗的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纳入全球“紧急使用清单”(EUL),新冠疫苗出口需求量明显增加,今天跟着企服快车新冠疫苗出口报关代理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出口报关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一)新冠疫苗出口前的准备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属于海关监管的特殊物品,出口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1.出境卫生检疫如何办理?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中的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出口电子底账如何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规定,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申请,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
具体做法: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
出口整合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申请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经综合评定合格后,系统就会生成出口电子底账。企业便可以在出口报关单申报时调用该数据。
(二)新冠疫苗出口报关过程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进入“货物申报→出口整合申报→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
除填写常规栏目外,单一窗口系统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申报模块进行如下更新,当申报的报关单商品编号是“3002200011”或“3002200019”时,系统给出提示信息:
“请在备注栏填写卫生检疫审批单号”。注意: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新冠疫苗出口报关单申报时,针对商品编号为3002200011或3002200019的新冠疫苗商品,生产批次字段不可为空。
上海企服快车报关作为高级AEO认证企业,熟悉海关法规、政策、业务程序,又具有丰富的通关经验,为客户提供新冠疫苗出口报关代理、原产地证书、海关预归类、外贸通关一体化等优质服务,新冠疫苗出口报关服务热线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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