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持有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以便您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该商标正在使用中。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拿出相应的证据或正当理由不使用,就可以保留商标。
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予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予以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何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1、将商标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将其用于商品附加标志、产品手册、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相关的交易文件,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发票、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文件等。
3.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