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授权专利权之后,每年都要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鼓励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而缴纳年费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持续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保持专利权的有效,必须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且,专利缴费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的六个月之内(包括刚好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补缴。详细情况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不过超过了6个月之后,专利权终止,后悔都来不及了!
那么专利续费的方式有哪些呢?为了方便专利申请和续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http://cponline.sipo.gov.cn,下载客户端注册登录,获取数字证书,制作申请文件,进行数字签名,提交申请。这个网站可供查询应缴费用、填写缴费清单、生成订单,并支持银联卡和对公账号支付。
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时,收据的获取方式可选择邮寄或自取。其中邮寄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收据以挂号信的方式寄给缴费人,在送件无人查收的情况下,缴费人需要带身份证自主去邮局取件;自取则是由缴费人直接到各地专利代办处自行领取。
(2)银行或邮局汇款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缴费人汇款时,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3)专利局/代办处面交
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都有收费窗口,专利权人可以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直接缴纳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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