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实行了版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在法律上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产品设计图纸、说明等向版权局申请登记,并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
作者版权登记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无需注册的,而著作权是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产生的。
著作自动产生,为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无需再次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完成即享有权利,这是方便之处。
然而,由于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材料证明权利尤其是权利受到质疑或权利受到侵犯时,仍需由第三方提供一类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
(二)注册虽不是版权产生的条件,或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但它的确是一种初步证据,所谓初步证据是什么?在诉讼中,对方未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前,法律可以凭登记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有力。
(三)注册类型、作品登记、各类作品均可进行登记,现等级分为两类:
一是作品登记,另一类是电脑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在大多数情况下,引擎部分并未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以软件形式登记。
另外,作品注册和软件注册是独立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省版权局注册机构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比较清楚。
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更重要,因为其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化,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追踪作品,随时知道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如果作品转让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为外界所知的权利,如果作品转让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为外界所知的权利都比较弱。
(四)登记的效力,即对登记的转让,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是最具对抗第三方效力的,在多重授权或多重转让发生时,确定究竟哪一项转让、哪一项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的确是一个难题,而且法院也很困难。
在法律上,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究竟认定哪一种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有效,因此,登记作为一种有效的条件就具有很强的效力。
专利授权同样如此。
上述小编为您提供了有关广州著作权登记法律效力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版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其作品及其权刊载入登记簿的行为。
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人会将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登记,以此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但对于版权登记有效期限,很多人却并不太清楚。
那么版权登记有效期限究竟是多久?
永久保护,还是有时间限制?版权登记保护的权利也分为两种,它们的保护期限也各有不同:
1.版权登记后的人身权保护期限人身权中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是受到法律永久保护的,没有时间限制。
2.版权登记后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又根据著作权主体不同而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作者为公民,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作者为公民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作者一生至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50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被著作权法保护。
3.特殊作品的保护期限①电影及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的有效期限为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作者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若50年内确定了作者,将按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为准,则作者一生至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当作品版权到期后,该作品则成为社会共有财富。
但可以通过对作品进行修改,从而变为一个新的作品,再进行版权登记。
4.可申请版权登记被保护的作品类型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5.不能申请版权登记被保护的作品类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有效期限因主体不同而不同,若版权到期后可通过将作品修改后,重新申请版权登记以获得保护。
什么是著作权?
(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
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合作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
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录音、录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对已经进行登记备案并获取证书的著作权,通过向登记机关申请的方式进行主体转让的行为。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名称及其版本号;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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