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费减请求被批准以后,申请人可以享受专利申请相关费用85%的减缴,只需要缴纳15%,对于申请人来说节省了很大一笔开支,因此非常受申请人的重视。但是,办理费减备案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办理时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地提供用于备案的证明文件,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那么,如果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会承担哪些后果呢?乐知@网小编为您介绍。
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后果如下:
1、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
2、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3、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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