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律师 给大家分享: 只因提前发朋友圈,四项专利被宣告无效 ,各行各业都需要注册35类商标的五个理由。

只因提前发朋友圈,四项专利被宣告无效

苏州某专利权人(以下简称“请求人”)向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投诉高新区某家具店(以下简称“被请求人”)侵犯其4项家具外观设计专利,并现场提交了侵权证据材料。

审理过程中,被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涉案4个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专利无效申请。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依据被请求人提交的公正文书(口头审理中提交)以及部分补充的证据,于2022年6月10日宣告4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最终,4个案件以请求人主动申请撤案而结案。

明明应该是自己的专利,为什么最后却被宣告无效呢?办案人员介绍,根源还是申请人“太心急”。

据调查,本案中4个家具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人王先生在申请日之前就已经通过网络(抖音视频、 、 朋友圈及 个人聊天记录)的形式对外发布专利产品信息,能够明显看出用户发布信息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推广产品,符合产品销售广告的性质特征。

据此,可以认定产品从发布之日起就处于对社会公众公开的状态。

王先生的行为导致了其4项外观设计专利丧失新颖性,专利权全部无效。

辛勤付出而申请的专利,最终竟因自己的提前公开而被核定无效,令人惋惜。

辛勤付出而申请的专利,最终竟因设计者自己的提前公开而被宣告无效,可谓“功亏一篑”。

各行各业都需要注册35类商标的五个理由

商标按各行各业共划分了45个类别,35类是其中的一个类别。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为什么一定更要注册第35类商标呢?

一、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群组:

【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替他人推销【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3505】商业企业迁移【3506】办公事务【3507】财会【3508】单一服务【3509】药品、医疗用品或批发服务二、注册35类商标的好处

1、产品需要有销售渠道,无论是实体店销售还是网上销售,店面招牌、门头都是重要的表现形式。

而店招需要通过35类去保护。

2、企业发展需要连锁加盟,需要给加盟商提供加盟管理服务,在35类有了明确的产品,如:

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你想要做大做强,35类自然而然所有企业都是必须注册的。

3、从单一产品到发展成卖场,35类是必然的选择,如3503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等。

4、电子商务发展一般主要的盈利手段就是广告,像3501点击付费广告,广告宣传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35类是所有电商、电销平台等必须注册的类别。

5、注册了35类,防止品牌被擦边被破坏。

如果你做的好,别人可以靠你辛苦创造的知名度来销售他们自己的产品。

如果对方正好销售的是伪劣低质量产品,消费者认知的却是您在销售,市场影响传播速度足以让你的品牌瞬间灭亡。

在商标界,35类商标绝对算的上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有人说它是“万能商标”,也有人说“一日不注后悔终身”,也有甲方在注册几年后质问代理人,为什么当初不多坚持一下劝他注册了35类,也有很多企业因35类打了好几年的官司,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案例。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哪些又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冒充专利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的第85条穷尽性地规定了五种冒充专利行为,即: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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