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可以用于商品,也可以用于服务。

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对于该团体、协会或组织,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经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

2、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步骤: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提交申请书件 → 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 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商标局出注册证

商标咨询电话:182 1095 8705QQ:210118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