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企服快车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是什么 的详细内容,由于咨询的人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企服快车已写成参考文章。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组织。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需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进行登记,并对其贡献进行描述。
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上位和下位怎么区别?
上位和下位的区别,举个例子,例如金属是上位概念,铜就是下位概念了。
专利的质量一般与技术交底的创造性有关,更重要的是,代理人对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
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决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
为了实现高质量专利,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包括语言文字的描述,技术方案的逻辑,技术要点的布局等,比较常见和明显的是在撰写权利要求之前,对权利要求的上下位的把握的确定。
上位是指在权利要求撰写中,通过对技术特征或者技术名词的概括,以实现扩大保护范围的目的。
例如,将“螺丝钉”上位成“紧固件”,将“通过螺丝钉固定”上位成“固定连接”等。
与上位相对应,在权利要求撰写中,也有下位的概念。
下位是指将权利要求中较为概括的上位概念,具体到描述较为确切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名词,以实现更加贴近交底书内容、更加确切的描述发明人的技术方案的目的。
例如,将“控制系统”下位为“驻车制动装置”,将“通过控制系统进行制动”下位为“控制驻车制动装置动作,加紧刹车片,进行制动”。
总之,上位用于扩大保护范围,下位可以贴近技术方案,保护技术方案的众多细节。
但是通常在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上位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降低,有时候还会将现有技术纳入权利要求的范围,这样就有创造性不足以授权的风险。
下位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小,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特征,容易被规避掉。
因此,上位和下位的程度把握决定了专利撰写的质量。
上位和下位都是代理人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进行的合理的撰写技巧,因此撰写权利要求之前,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才能确定权利要求的撰写层次。
上位概念不会破坏下位概念的创造性和新颖性。
因为上位的保护范围广,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如果能写全面、明确的情况下,可以首选上位概念,容易形成基础专利。
最好的基础专利是别人没有可以绕开的方法。
此时如果他人在此基础上继续申请专利,申请下位概念的专利,此时可以授权,只是不能实施,因为其专利的原型是我方的基础专利,其要征得我方的同意才能开始实施。
但是相对的,上位概念不容易形成创造性,判断创造性的时候,需要考虑在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的前提下,看现有技术对发明有没有技术启示。
另外,保护范围大也存在更容易出现被无效的风险。
所以没有单纯的好或者不好,还是要根据具体问题,做专业化分析。
上位概念下位概念有点难界定,可以查科技术语工具书,辞源进行分析大小,能说服自己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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