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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专利检索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Pk专利检索报告
(一)李逵: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检索报告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中心作出,对目标项目进行专利检索,而后写成的报告,也可以是对目标专利的可专利性进行的检索,从而形成相应的报告。
(二)李鬼: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知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三)容易导致混淆的原因 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使用“检索报告”的说法,但是其内核仍然是评价报告。
因为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将以前的“检索报告”改为“评价报告”。
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对于检索报告和评价报告在诉讼中的区别做了很好的规定,特别要指出的对于申请日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外观设计是可以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具体来说,2009年10月1日新的《专利法》施行以后,评价报告相对于旧专利法中检索报告有如下四点修改:
1、名称,由检索报告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2、针对对象:从实用新型扩大到外观设计。
3、请求人由专利权人扩大至利害关系人。
4、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专利权维权起诉时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材料,而是可以提交的。
(四)专利权评价报告和专利检索报告的区别
申请主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专利检索报告:任何人都有权 性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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