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犯某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判断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属于侵犯某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需要查清以下事实:
(一)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
包括该注册商标的注册号、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情况、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情况,该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准予注册决定做出日期、注册商标有效期,商标注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知名度等。
(二)被控侵权标志及其使用情况。
包括被控侵权标志的构成要素,使用该标志的被控侵权商品或者服务情况,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方式、使用场合、使用时间等。
(三)将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上所实际使用的标志,与该注册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进行比对,判断二者是否相同标志或者近似标志。
(四)将被控侵权标志所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对,判断二者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
(五)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上对被控侵权标志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即,是否体现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功能。
(六)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是否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即,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该注册商标和使用被控侵权标志的商品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该注册商标和使用被控侵权标志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标志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该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该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该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
(七)被控侵权行为或者被控侵权商品上,对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是否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八)被控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不侵权抗辩事由。
如,在先商标继续使用抗辩、指示性使用抗辩、描述性正当使用抗辩、商标权权利用尽抗辩,拟保护的注册商标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商标,被控侵权行为属于规范使用自己注册商标、且拟保护的他人注册商标并非在先驰名商标,被控侵权商标是已连续使用至商标局首次受理新放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之日的商标,等等。
前述第三项至第六项均为肯定性结论,且第七项第八项为否定性结论,就应当判定被控侵权行为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控侵权商品属于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但是,被控侵权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且在相同商品上作商标使用的,不以混淆为商标侵权判定要件,或者说是推定混淆;被控侵权商标与该已注册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虽然是在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作商标使用,但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判定为侵犯该已注册驰名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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