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及时给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都是很有必要的,我国的专利申请对于产品技术的新颖性要求很高,要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进步。
那么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有哪些?
专利申请条件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
现在技术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它方式公开三种,均无地域限制。
1. 出版物公开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符合上述含义的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它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出版物不爱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
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头紧要的。
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它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
印刷日只能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注:审查员认为出版物的公开日期存在疑义的,可以要求该出版物的提交人提出证明。
2. 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文案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文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用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
只要通过上述方式傅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
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此外,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帖画、图纸、照片、样品等。
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3. 以其他方式公开
为公众所知的其它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
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
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日为公开日。
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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